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11-25 16:25:55 来源: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356272传    真0535-6356272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统一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震灾调查评估。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内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其他行业领域和镇街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权限负责监督管理驻福中央、省管、市管和区管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配合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272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宣传、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配合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科室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817
科室职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牵头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内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其他行业领域和镇街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科室名称救灾减灾科办公电话0535-6356771
科室职能监督实施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统一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震灾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科室名称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办公电话0535-6356292
科室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负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356835
科室职能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配合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法规和调查统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296
科室职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科室名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0535-6356591
科室职能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配合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防汛抗旱科
0535-63565817
科室职能主要负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汛期值班、联合培训演练机制、协同配合和衔接等机制;衔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拟定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电话0535-6356583
单位职能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承担中央企业四级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单位、市管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一般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593
单位职能为应急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物资、装备、后勤保障。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器材、装备、物资和相关场所以及设施的采购、管理、调度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各项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征调抢险物资、设备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灾害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的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

主要包括:局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等情况。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6.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事项等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情况。

8.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9.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情况。

10.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福山安全”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福桃路61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7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宾馆北街人防2号楼5楼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72

传真:    0535-6356272

电子信箱:fsqajjbgs@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确保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准确受理,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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