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日期:2021-11-25 16:10:06 来源:福山区审计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6363382传  真0535-6363382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部门和镇街园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镇街园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审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363382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值班、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和研究。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发、推广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库。对局机关局域网和审计系统广域网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推进联网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理有关举报事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
科室名称法规科办公电话0535-6365289
科室职能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受理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科室名称财政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6365184
科室职能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机关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制定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科室名称教科文卫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6365184
科室职能负责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科室名称社会保障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6366951
科室职能负责审计区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区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科室名称经济责任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6365134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科室名称企业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6365134
科室职能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65057
单位职能承担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内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部门办公会议、局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www.yant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action?sysid=33)。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2号

办公时间:夏季 5月1日-10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6338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2号,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www.yant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action?sysid=33)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办公室。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审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2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63382

传    真:0535-6363382

电子信箱:ytfssjj@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福山区审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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