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1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31982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6319065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265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5万m3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临港工业园 | 烟台临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 烟台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增产混凝土35万方。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搅拌站布袋除尘、筒仓除尘、原料储存于封闭的车间料场,同时保证厂区清扫、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集尘、沉淀泥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