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5% 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 1 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 号)
符合条件人群: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交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认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科室电话:6999752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月 24 日至3月 10 日复工的企业,在2月 10 日至3月 10日 期间新吸纳就业的,每新吸纳 1 人(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 人社字〔2020〕28 号)
符合条件人群:各类企业 需提交资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就业登记日至 2020 年 7 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业务科室电话: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