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惠民政策(三)
( 一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 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 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三次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 3 次职业培训补贴,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
〔2018〕86 号 )、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烟财社〔2019〕10 号)
符合条件人群:
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 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 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 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期不 足两年)。
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提供开班审批表 ;
2、花名册;
3、考勤表;
4、教师授课日志;
5、考核审批表;
6、成绩表;
7、培训机构代领补贴申请协议;
8、补贴申请表。
业务科室电话:6999536
( 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 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
〔2018〕86 号 )
符合条件人群: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提供申请表;
2、鉴定费发票;
3、培训人员花名册。
业务科室电话:6999536
( 三 )、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 2 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称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 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 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 5 元 / 学时 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
《转发鲁人社字 2020 年 11 号文件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18 号)
符合条件人群:
农民工、离校 2 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 困家庭子女。
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提供申请表;
2、培训机构提供花名册。
业务科室电话:699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