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对考取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申领 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139 项证书,并在证书核发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 1000 元,中级 1500 元,高级 2000 元。
政策依据:
《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 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 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 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10 号)《关 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 号 )
符合条件人群:
补贴范围面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139 项职业资格的企 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民办非企单位职工不在补贴范围。
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 统上查询到,职业资格目录请参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68 号)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7-09/17/content_5225705. htm 发证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证书核准日期 12 个月内申 请补贴。
缴费情况:失业保险缴费需累计达 12 个月及以上,且申请 时为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无社保欠费情况。
需提交资料:
烟台市内正常企业缴费的无需提交材料 ;
目前,139 项证书均须通过网上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 工可以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点击网上办 事-个人服务-就业创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登 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 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 进行网络在线申请。如属于系统无法校验证书请按照系统提示, 上传证书原件封面截图、内容截图、验证截图。
在烟台市缴纳失业保险不满 12 个月,但是在烟台市以外地
区缴纳过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 12 个月的企业职工,可在办 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后,持转出地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申领 补贴。
业务科室电话:6365376
( 二 )、失业待遇延长
政策内容:
自 2019 年 12 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 ,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 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 续发期间按照 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 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 号)
符合条件人群: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 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需提交资料:
无
业务科室电话:6999762 636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