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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0-03957 成文日期: 2020-07-24
发布机构: 福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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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19年底,我区停车供给缺口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围绕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用地、建设、税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停车产业化,推动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紧紧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停车场等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停车场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首次被提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局在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管理立法、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停车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亟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停车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公安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3、《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4、《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7、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的通知;

8、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

(四)公众意见征求及论证情况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后,征求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完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严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整治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加强对全区违法停车重点区域的摸排分析,通过采取领导包片、民警分段、辅警控点的管理责任制,将管控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人,通过以点到面,对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要继续加大巡逻的频次和力度,最大限度把警力压向街面,特别是城区主干次道路、重要街道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上的违停行为要实行重点查处。

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摊位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巡查频次,对屡次违规占道经营的要严格处罚;要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商户不占道经营、不乱停乱放。

(二)全方位挖潜,进一步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要全方位挖掘全区潜在的停车资源,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停车泊位使用率,最大限度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规划建设停车泊位。

区住建局要全面掌握居民小区内未出售(出租)的地上、地下停车位数量,利用政策杠杆引导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盘活停车位资源,并制定居民小区闲置停车位的激活利用方案,提高车位使用率。

区住建局、规划办对新建楼盘,要统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建小区停车泊位比例,住建部门要对其车位租售方案进行审核,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只售不租”现象,全面落实车位利用率。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摸排分析,结合周边实际情况,将闲置区域作为停车泊位规划利用;对车流较大、停车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提出停车场建设具体需求规划。

区综合执法局要对城区公共绿地进行摸排分析,充分利用现有绿化闲置资源,加大微型停车场建设力度。

区教体局要按照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改(扩)建学校视情建、现有学校调研论证后建的原则,制定学校停车场建设方案。要积极引导学校,在符合校园安全规定、实行“硬隔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校园内科学规划建设停车泊位,力争教职工车辆最大限度在校内停放。

区商务局对车流较大、停车问题突出的已建商场超市,要牵头进行摸排分析,最大限度利用周边可利用资源规划建设停车泊位,破解停车难题;对新建、在建商场超市,要在规划审批中一体化科学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确保停车秩序。

各镇街园要加大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投入,对小区内的停车区域进行科学改造利用,增设停车位或建设微型停车场。

(三)全方位论证,进一步稳妥推进停车场收费和土地权属管理。

区发改局要积极稳妥推进停车场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解作用,引导社会合理用车、理性用车,促进有序停车。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我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停车场收费指导价格。

对于经营性停车场,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其土地权属进行确认,产权明晰的由区停车办代为出具《福山区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编号告知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停车场营业执照审批中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审查申请人拟经营的停车场地使用权,没有停车场地使用权的,不予审批停车场营业执照。

(四)全方位覆盖,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文明规范停车的宣传;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利用宣传车、无人机高音喇叭、义警志愿者街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并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区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曝光力度,在全区营造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浓厚氛围。各镇街园要对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逐一告知文明规范停车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做到商铺门前无乱停乱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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