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淄博、烟台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鲁环函〔2019〕42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10号)要求,加快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用能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三、主要目标及重要举措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淘汰范围的企业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使相应产能出清。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福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