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发意图
今年1月23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5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制定此文件。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该《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三、重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对标省里要求,立足烟台实际,并对各项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保护发展、坚持村民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和坚持建管并重四个基本原则。提出按照“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的目标,至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第二部分提出村庄规划管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管护机制建立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7大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为22项工作。按照“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的要求,参照省里分工和我市实际,明确了22项工作任务的主要牵头部门。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村民文明意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等五个方面,对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