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签发第3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了《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20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要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对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自建住房给予财政补助,鼓励研发推广提高农房抗震设防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城乡防震减灾整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索引号: | 11370611K212560003/2020-04479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机构: | 福山区政务公开办 | 组配分类: | 上级文件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