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及决策依据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烟台市政府于8月6日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前以市区政府(管委)文件印发。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及区政府批示,我局拟定了《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就方案修改意见稿向区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征求了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均无意见。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我区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配合做好有关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由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包含以下几种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同时,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重要举措
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底前)。主要配合省、市级开展试点,配合做好由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以区政府文件印发,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时,依托部、厅、市自然资源部门业务培训,开展专业人员技能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2022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和市政府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及水流、草原(草地)、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适时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解读部门:福山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535-635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