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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19-04129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机构: 福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政策解读】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作配合机制意见》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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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专门任务加以部署和推进,要求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为了解决行政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障我区综合执法责任清晰、衔接有序、工作顺畅,分析了具体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起草了《综合执法协作配合联动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综合执法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参照《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借鉴莱山、青岛、宁波、临沂等地综合执法配合联动经验。

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7年12月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试行稿),印发至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单位,在实践过程中检验《意见》的可操作性,历时近一年半的时间,2019年5月开始历时三个月重新对《意见》(试行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征询有关专业人士、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本《意见》,《意见》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均合法。目前《意见》已通过第2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107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三大方面内容

一是厘清了各部门、镇街职责。镇街以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平台,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力量,履行授权或委托事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违法事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遇到紧急问题时“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日常监管工作,行使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法定职责,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现场勘查、固定证据、提供认定意见及相关鉴定结论、提供处罚意见或处罚依据、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移交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涉嫌刑事犯罪的组织移交公安部门,开展移送案件行政处罚立案前审查、补强式调查、举行听证会、送达文书、案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案卷整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案件开展刑事侦查工作。

二是加强了协作配合联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按照“执法检查阶段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综合执法、公安部门配合,行政处罚阶段以综合执法部门为主体,行业主管、公安部门配合,刑事司法阶段以公安部门为主体,行业主管、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原则开展工作,各单位都向前迈一步,行政检查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行政执法为刑事司法提供依据,同时刑事司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指导和保障,行政执法为行政检查提供指导和保障,明确了各单位的配合责任,堵住了环节间漏洞,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是建立了七项制度。为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制定了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信访受理、执法信息共享、协商会商、紧急处置、监督保障七项制度。其中紧急处置制度是我区的创新,规定:各单位在巡查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社会稳定、督办督查、媒体曝光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区级分管领导报告,由区级领导发起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另外,对部门之间发生过的移交案件,《意见》制作了模板,规范了案件移交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了案件的有效移交、快速办理。

解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5-213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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