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0-01130 成文日期: ​2020-06-14
发布机构: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专项发展规划

烟台市福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日期:2019-12-0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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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矿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福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与规划,并密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第二轮《烟台市福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本《规划》适用于本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5月发布实施了第一轮《烟台市福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实施后,为我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1、规划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具体目标,统筹安排了勘查、开发整体布局,为矿业权设置和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2、通过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对勘查工作的监管,使矿产勘查有效投入增加,储量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等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得到了加强。关闭了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浪费资源的矿山,推进了企业兼并、重组,使矿山数量减少,开采能力明显提高,开发布局渐趋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一轮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起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力,规划约束性不强,监管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福山区位于胶东半岛东北部,黄海之滨,地处东经121°02′—121°22′,北纬37°14′—37°33′,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烟台市的市辖区。北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以大沽夹河为界与芝罘区、莱山区隔河相望,东南与牟平区为邻,西南与栖霞市相连,西北与蓬莱市接壤,区域面积482.83平方千米,辖6个镇(街),总人口25.21万人。

  “十五”期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并实施了“园区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城市化,加快一个融合、两个对接,建设新型工业化河滨市区”的

  发展思路,积极实施园区经济、城市经济和镇域经济三大战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2005年生产总值达到76.1亿元,比“九五”末增长120%,年均增长17.1%,人均生产总值30452元,三次产业结构比由“九五”末的13.9:59:27.1调整为8.1:55.9:36,工业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2007年生产总值108.56亿元,同比增长17.5%,人均43161元,比上年增长了16.9%。

  2、“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将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74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8.7亿元、100.9亿元和64.4亿元,分别递增7.1%、18.8%和18.6%,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000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5:58:37,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23.5%。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低于1.2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1、矿产资源概况

  全区已发现矿产30种,主要矿床点39处。已发现的金属矿产11种,有铁、锰、铜、锌、钼、钨、金、银、镉、硒、碲;非金属矿产17种,有磷、黄铁矿、滑石、石棉、长石、透辉石、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建筑用砂、脉石英、高岭土、砖瓦用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大理岩、板岩;水气矿产

  有地下水和矿泉水。

  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3种,其中金属矿产有铜、锌、钼、钨、金、银、镉、硒、碲9种,其中锌、钨为共生矿产,银、镉、硒、碲为伴生矿产;非金属矿产有透辉石、水泥用大理岩2种;水气矿产有地下水和矿泉水2种。主要矿产及矿区资源储量情况见附表1、附表2。

  在发现的矿产地中,查明资源储量的6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有钼、透辉石、水泥用大理岩,中小型矿床有铜、金。

  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市第一位的有铜、锌、钼、镉、硒、碲、透辉石、水泥用大理岩,其中铜、锌、钼、镉、透辉石居全省第一位,钼居全国第四位。

  2、矿产资源特点

  总的特点一是主要矿产在分布上相对集中,如有色金属矿产集中分布于王家庄—邢家山一带,水泥用大理岩集中分布于张格庄一带;二是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以大型矿床为主,占66.7%,其中水泥大理岩矿2个占33.3%,钼矿1个,占16.7%,透辉石矿1个,占16.7%;三是金属矿产与一种或一种以上金属矿产共生或伴生。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

  (1)铜、锌、钼等有色金属矿产

  铜、锌、钼等有色金属矿产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已查明中型铜锌矿床1处,大型钼矿床1处。对有色金属矿的研究程度较高,综合分析,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2)金、银矿

  已查明杜家崖小型金矿床1处,其深部及外围尚具一定的资源潜力。高疃肖古家地区、回里尖山地区成矿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找矿前景。

  区内无独立银矿,为有色金属及金矿中的伴生矿。

  (3)水泥用灰岩与大理岩

  这两种矿产严格受地层层位控制。水泥用灰岩分布于高疃湘里一带,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水泥用大理岩集中分布于张格庄一带,已查明大型矿床两处,有望扩大储量;权家山一带有一定的勘查前景。

  (四)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已完成区域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航空放射性测量;2002年完成了1:25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2005年完成了新一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了1:5万地质矿产调查。对区内粉子山群、蓬莱群地层进行过详细研究。对有色金属、金等矿产做过成矿地质条件与成矿规律研究。

  (2)矿产资源勘查

  经过多年的地质找矿工作,已发现矿产30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3种。发现矿产地39处,查明资源储量的6处,达到勘探程度的3处,详查2处,普查1处,勘查程度较高。

  (3)探矿权设置

  截止2007年底,共设置探矿权16处,勘查登记面积110.42平方千米,

  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8.84%。勘查矿种4种,主要为金,计13个,占81%。探矿权设置情况见附表5。

  2010年设置采矿权14个,勘查登记面积124.66平方千米,勘查矿种5种,其中金矿勘查项目10个,铜、钼、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各1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共设置采矿权69个,从业人数1035人。以建筑石料、水泥用大理岩采矿权为主,分别为45个,15个,分别占65.22%、21.74%,合占86.96%;长石采矿权4个,占5.80%;金、滑石、冶金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矿泉水采矿权各一个,合占7.24%。详见附表3、附表6。

  2010年有矿山35个,其中建材类矿山26个,钠长石矿山5个,钼、金、冶金用石英岩、矿泉水矿山各1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7年各类矿产开采矿石总量592万吨,初级矿产品产值7277万元。其中建筑石料矿山产值3113万元,占总产值的42.78%;水泥用大理岩矿山产值1456万元,占总产值的20.01%,金矿山产值1292万元,占总产值的17.75%;矿泉水矿山产值850万元,占总产值的11.68%;长石矿山产值481万元,占总产值的6.61%;其他矿山产值85万元,占总产值的1.17%。详见附表3、附表4。

  2010年开展采矿占用林地整顿,绝大部分矿山停产,开采矿石总量16万吨,产值2638万元,从业人数232人。

  由以上可看出,我区矿业产值以建材矿山占主导地位。

  3、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趋势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我区矿山主要为露天开采,已形成露天采坑118处,点多面广,累计破坏土地2.73平方千米,废石(渣)累计积存量250万吨。尾矿库2座,积存量135万吨,占地0.13平方千米。福山铜矿(已停采)采空区塌陷3处,塌陷面积1706平方米。

  2010年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累计破坏土地2.75平方千米。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露天矿山治理开采破坏的土地面积1.53平方千米,平均恢复治理率56.04%。矿山废水经处理后70%循环利用。2007年利用固体废石(渣)35.0万吨。

  (3)矿山地质环境趋势

  随着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与监管力度的加大,矿山数量逐渐减少。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数量仍在增加,但增幅不会太大。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将更加严重,恢复治理难度加大。

  4、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加大,矿产勘查仍需加强。

  金等矿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后备资源不足,急需加强勘查,增加储量。

  (2)矿产开发集约化程度低,布局不够合理,浪费资源。矿山数量多,且78%的矿山为小型矿山,布局不够合理。大多数矿山技术水平较低,经营与管

  理粗放,有的破坏和浪费资源。

  生产销售初级产品多,深加工、高技术含量产品少,恶性竞争,开发效益不高。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

  矿山开发利用中“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严重,多数矿山造成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影响了地质地貌景观,引发了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次生地质灾害。矿山开采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机制、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需大力加强。

  (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影响和要求

  随着我区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矿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使后备矿产资源不足的形势更加严峻。要求进一步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贯彻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对我区经济和各种建设有影响的矿产主要有金、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等,矿产品产量、需求量预测见附表7,供需形势如下:

  金:有矿山1处,2007年生产黄金101千克,需消耗基础储量144千克。保有基础储量247千克,不足开采两年,资源岌岌可危,急需勘查增加储量。

  水泥用大理岩:2007年生产矿石191万吨,需消耗基础储量273万吨。预测2015年、2020年产量均为338万吨,2008—2020年需消耗基础储量5458万吨,其后储备量4830万吨,总需求量10288万吨,保有基础储量11306万吨,可满足需求。

  建筑石料: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大理岩,产品为乱石、石子。此类矿产资源较丰富,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可开采的矿产地越来越少。2007年生产矿石139万立方米,我区实际用量40万立方米左右,其余销往周边地区,今后应控制产量。预测2015年、2020年产量均为40万立方米,资源可满足需求。

  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内、外夹河河床、河漫滩。由于以往过度开采,资源已基本枯竭。预测2008年后每年用砂40万立方米左右,资源无保证。

  2、保证程度

  保证程度较高的矿产有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铜、透辉石矿已停采,钼矿尚未利用,若恢复开采或进行开采,其资源有保证。

  不能保证需求的矿产有金、建筑用砂。建筑用砂是各种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今后只能用风化花岗岩和石子粉水洗加工,或从周边地区调入,以满足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调控主要矿产的开发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矿业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

  1、鼓励勘查,突出重点

  落实省规划部署,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突出金、铜、钼等主要矿产的勘查、深部及外围找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增加地质勘查投入,依靠科技和人才,实现找矿新突破,保障老矿山的资源接替,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2、合理开发,保护环境

  坚持综合评价、科学开采、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开发矿种,引导规模开发、集约经营,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坚持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产污强度,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保护土地,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积极吸引区外、国外资金投资勘查和合理开发我区矿产资源;大力开拓“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鼓励到区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4、依靠科技,持续发展

  推进地质找矿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鼓励开采利用难采、难选矿产,加强共(伴)生矿产的勘查、开采和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和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业的持续发展。

  5、宏观调控,市场配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开发秩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开源节流、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保护开发优势矿产,对主要矿种的开发利用按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指标进行总量调控;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使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2、2015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部署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协助完成1:5万城市地质调查和1:25万烟台地区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烟台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主要矿产勘查和主要矿区深部找矿工作,力争发现一批矿产地,使后备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取得新突破,资源危机得到缓解。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金10吨、铜2万吨、锌2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根据全区经济总量增长和市场需求以及资源条件,对主要矿产实行开发总量与目标矿种开发量双重指标控制,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530万吨左右。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矿山总数控制在35个。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关闭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差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资源。我区矿产资源利用率总体上不高,规划期内主要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将要有所提高,建材类矿产的开采回采率由基期的90%提高到92%;金矿选矿回收率由基期的73.1%提高到75%。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为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采空塌陷区治理率达到70%,城市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恢复治理率达到8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土地复垦率达到60%。

  3、2020年远景目标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得到进一步合理调整,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

  ——开发总量仍控制在530万吨左右。矿山总数保持在30个左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高。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部署,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研究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地质资料。2010年前完成全区1:5万城市地质调查,1:20万近海岸带高精度重力测量,1:2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烟台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部署,对金及多金属成矿条件好和有找矿远景的地区进行调查评价。

  1、调查评价规划分区

  (1)莱州-栖霞金、铁及铜、铅锌多金属调查评价区,涉及我区大部分区域,面积407平方千米。

  (2)威海-海阳(烟台部分)金及铜、铅锌、钼多金属调查评价区,涉及我区小部分区域,面积76平方千米。见附表8。

  2、调查评价项目

  涉及我区的有一般调查评价项目1个,即烟台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评价项目,涉及我区中东部区域,面积203平方千米。见附表9、附图1。

  (三)矿产资源勘查

  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金、铜、锌、钼等矿产的勘查,其次是水泥原料矿产的勘查;落实省市规划,突出我区有色金属及水泥原料矿产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

  加大对杜家崖金矿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实现金矿找矿工作的突破。

  1、矿产勘查

  (1)金:肖古家勘查区(为省规划重点勘查区—大柳行深部及外围勘查区的一部分)、杜家崖勘查区(为省规划重点勘查区—栖霞亭口地区勘查区的一部分),总面积20.63平方千米。

  (2)铜:王家庄铜矿区及外围地区(为省规划重点勘查区),面积30平方千米。

  (3)钼:邢家山钼矿区及外围地区(为省规划重点勘查区),面积20平方千米。

  2、深部找矿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和地质工作程度,确定在杜家崖金矿区和邢家山钼矿区进行深部找矿工作。

  3、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省规划在我区重点部署杜家崖金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预计资源潜力6吨。

  (四)勘查规划分区

  落实省规划部署,结合我区矿产分布情况,细化勘查规划区,共规划各类勘查区9个,包括重点、限制、禁止三类。其中省重点勘查区4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3个。见附表10、附图1。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的矿种:金、铜、钼。

  重点勘查区:省规划的重点勘查区,区内重点勘查矿种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及外围区域。

  我区有省规划的重点勘查区4处:蓬莱大柳行(我区肖古家地区)、栖霞亭口(我区杜家崖地区)2个金矿勘查区;王家庄铜矿勘查区;邢家山钼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总面积71平方千米。

  2、限制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限制勘查的矿种: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等。

  限制勘查的地区:限制勘查矿种所在地区;限制勘查以《规划》规定最低开采规模以下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的勘查;限制在铁路和主干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以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的固体矿产资源勘查。

  共划定限制勘查区2处,有肖家沟限制勘查区、张格庄限制勘查区。

  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

  3、禁止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禁止勘查砂金及基本农田和耕地中的粘土。

  禁止勘查区: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军事禁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

  规划禁止勘查区3处:烟台市城建规划区禁止勘查区、蛤卢寺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老岚水库(规划)禁止勘查区。

  4、其它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对拟勘查区进行规划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标准划定勘查区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5、勘查规划区块

  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指导探矿权设置,对我区主要矿产金、铜、钼、水泥用大理岩等,根据成矿条件及找矿信息进行区块划分。省、市划分的勘查规划区块涉及我区的有肖家沟、高疃、张格庄、岔夼4个金勘查区块,总面积138平方千米。见附表11、附图3。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与布局

  1、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及省矿业政策,结合我区矿产资源查明储量、开发利用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的实际,确定金、铜(锌)为重点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的矿种为:钼、滑石、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河砂;禁止开采的矿产有砂金和基本农田和耕地中的粘土矿以及省和国家规定的矿种。

  2、开采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限制、禁止开采区三类。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7处,见附表12、附图2。

  (1)重点开采区

  优势重点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划为重点开采区。我区有省规划的王家庄铜矿重点开采区1处,面积7.63平方千米,年产铜矿石6万吨,产值约0.4亿元。

  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对王家庄铜矿重点开采区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整合;按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设置;关闭经整

  改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最终达到合理、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限制开采区

  开发经济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开采利用方式不合理,市场容量有限且产品供大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划受限制的矿产地;禁止露天开采的矿产地要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共规划限制开采区2个,有邢家山钼矿限采区、张格庄水泥大理岩限采区。

  对限采区内已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资源浪费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

  (3)禁止开采区

  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地区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城建规划区(其中已有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在城市建设占压前须按程序进行论证)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军事禁区,城镇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三区二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域。

  共规划禁采区4个,有烟台市城建规划区禁采区、蛤卢寺森林公园禁采

  区、老岚水库(规划)禁采区、大沽夹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禁采区6个(图中以点状表示)。

  禁采区内禁止新设置采矿权。对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注销采矿许可证。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4)其它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注销采矿许可证。

  3、开采规划区块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设置和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对金、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等矿产进行规划,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一定规划、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本次共划分权家山大理岩矿区、大芹子夼水泥用大理岩矿区、巨甲建筑用花岗岩矿区3个规划开采区块。见附表13、附图3。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钠长石矿主要分布于回里镇,拟建矿山和已设采矿权的延续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划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矿山建设须符合规划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相适应,开采零星资源的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规划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规划分区条件。符合《规划》规定的开发矿种、开发分区和开采区块条件,及相关法规以及实时的国家产业政策条件。

  (二)主要矿产总量调控

  我区对4种矿产实行总量调控,其中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为约束性指标矿种;金为预期性指标矿种。

  1、约束性指标

  水泥用大理岩:以适应已有水泥总生产能力及预测需求,预计2015年、2020年水泥用大理岩年开采量均控制在338万吨左右。

  建筑石料:以满足我区经济建设需求为主要目标,合理布局、划定开

  采区,相对集中开发、规模开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严格制定、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利用矿山废石、矸石、尾矿、工业废渣等生产建筑材料。全区建筑石料2015年、2020年年产量控制在40万立方米。

  建筑用砂:全区建筑用砂2015年和2020年产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左右。

  2、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预期性生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生产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努力争取预期性指标的实现。

  金保有资源有限,后续资源不足。为了可持续开发利用,采取稳步发展方针。应调低黄金产量,2008年后年采选矿石4万吨,产金80千克。同时扩大利用区外资源,以补充我区资源。

  3、控制采矿权总量

  采矿权的设置:凡属于省厅以上办理采矿权的需配合省厅办理;凡属于市、县级办理的要严格审批投放,要符合《规划》、《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的要求,合理设置采矿权。

  2010年有矿山35个,2015年控制在35个左右;

  2020年矿山设置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促进采矿权人珍惜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核定的标准。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

  2、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及难利用矿产的开发利用

  执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残矿、尾矿及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矿产勘查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及节能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措施,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但又必须同时采出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同时采出,不得弃采。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公示和申报认定制度。

  3、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对采矿废石、废水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三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无尾矿生产。

  4、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共规划了1个试点工程,即福山铜矿尾矿综合利用。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采、选结构

  优化调整采、选结构,改变采、选失衡、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不够高的局面。实行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采,本地资源和外地资源兼用,采、选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新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

  2、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及规划要求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生产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关闭日处理100吨以下的独立黄金选厂,使采、选结构基本合理配套。

  我区主要矿产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市规划相一致,水泥大理岩小矿最低开采规模较市规划提高了门槛,主要开采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14。

  金矿:我区现有中型矿山1处,规划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规划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生产或在建矿山为15万吨/年。

  水泥用大理岩:规划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由4万吨/年调整为15万吨/年,生产或在建矿山由3万吨/年调整为10万吨/年。

  建筑石料:为保护资源及环境,遏制小矿企业数,规划新建矿山最低开

  采规模为4万立方米/年,生产或在建矿山为3万立方米/年。该类矿山也是下步整合的重点,规划期内压缩的矿山主要是该类矿山。

  3、调整产品与技术结构

  重点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增强矿产精深加工能力。金矿,对难选冶矿石推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非金属矿产(长石、石英岩、透辉石、花岗岩),向深加工发展,提高非金属矿产及制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非金属矿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4、矿产资源整合

  结合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加强我区矿山整合工作。整合的重点矿种为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料矿山。

  通过整合,小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单矿规模扩大,矿山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经济效益转好,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利用外部资金、资源和市场

  1、引进外部资金勘查、开发区内矿产资源

  引进区外、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勘查、开发我区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开发我区铜、锌等矿产,同时,鼓励投资者与资源危机矿山合作,加强矿区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2、利用外部矿产资源

  鼓励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企业到西部、到条件有利的国外地区勘查、开发金及其它矿产资源,开辟短缺和资源不足矿产的稳定供应渠道,提高资源储备能力,发展我区矿业经济。

  3、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

  以比较利益为原则,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发展矿产品进口贸易,确保战略性矿产品安全供应,支持紧缺矿产进口,特别是初级矿产品和原料的进口,主要有原油、富铁矿、金精矿、钾盐等。对我区资源丰富、具有高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的矿产品和精深加工产品,如水泥、石材、长石出口矿产和制品,要从长远的利益出发,适当限制出口,实行出口总量限制,对我区资源不足的建筑用砂等矿产,为保证内需而严格限制外销。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重要矿区和闭坑矿山的环境现状调查,以采空塌陷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损毁山体作为治理重点,按照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建立区、镇(街)监测网络和信息网。2010年以前,利用现代技术和设备,建立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

  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以及闭坑矿山地下水污染区矿山环境专业监测网。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立体监测网络和集矿山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处理和发布为一体的网络系统。

  3.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

  进一步深入开展地质遗迹调查和评价,逐步扩大保护区范围,使具有一定观赏、科学研究价值和生态功能价值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得到重点保护。

  4.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2010年底以前,完成大、中型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15年底以前,完成小型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禁止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新上开采项目。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要有废渣、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列入矿山生产成本。

  2、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矿山,限期治理达标,到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理。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

  (3)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提交包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内容的闭坑报告,并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三)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处、一般治理区1处,见附图2、附表16。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矿区周围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城区、重要工业区、港口、机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

  护区周围开采破坏严重的矿山。

  3.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且致害速度较缓的,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环境远期治理区。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按照先重后急、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总原则,确定近期和远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城市周边及铁路、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区;

  ——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区。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破坏较严重的露天闭坑开采区;

  ——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易于恢复治理且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环境效益的矿区。

  2.重点治理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2处,小杨家建材矿山治理区,治理总面积约0.80平方千米;仲甲庄钠长石矿山治理区,治理总面积0.52平方千米。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

  远期重点治理工程1处,即杜家崖金矿开采区,面积0.35平方千米。

  (五)矿山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

  (1)矿山土地复垦应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多途径再利用方式,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快还旧帐。

  (2)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做到与开采工艺相结合,生产建设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

  2.土地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恢复期望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土地复垦目标用地应符合相应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充分注重土地整治的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

  的恢复。土地复垦项目见附表17。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情况,特别是基本农田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加强对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到2015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70%以上。

  (2)到2020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80%以上。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研究,开展采矿对环境、土地损毁机理以及土地复垦和选矿重建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恢复因矿产资源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支撑。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制定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实施监督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中有法可依;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治意识,尤其是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的宣传教育,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观念、依法探矿、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规划》为手段,以管理为核心,以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为目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勘查、开发季报制度、工作量核实制度、巡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依法勘查开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及其管理,必须以《规划》及有关的专项规划为依据。不符合《规划》的开发项目,不得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总量控制的矿种,要按分解的指标进行开发总量控制,确保宏观目标的实现。结构调整目标要分年度制定详细的调整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矿山。

  (三)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扶持投资矿产资源勘查

  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投资我区矿产勘查项目。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市外、国外投资者参与风险性勘查和基础性地质工作。

  督促探矿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加快勘查速度,有效制约部分探矿权人只占地盘不施工和不投入等问题。严把矿业权准入门槛,防止不具备勘查条件的单位、个人骗取探矿权,从根本上堵住勘查秩序混乱的根源。

  (四)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

  坚决贯彻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形式出让矿业权,进一步规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供需情况有计划地出让矿业权。

  (五)依靠科技发展和引进人才,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

  积极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和找矿效果。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区外国外合作交流,进一步引进高水平人才,提高地质勘查找矿的整体水平。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规划》数据库建设,以及为适应《规划》主管部门要求,为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从而逐步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七)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在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的具体措施。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督,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

  并按规定使用资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并监督防治工作。

  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对新能源、新材料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八)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在规划实施的一定阶段适时进行评估。一是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八、附则

  本《规划》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