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在烟台被约谈之后出台的。《意见》在制定出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目的是要实现平稳发展。《意见》共分九条,既有继承又有创新。
第一条,关于加强市场整治问题。按照上级要求,要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炒作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今天会上又再次印发了行动方案,公布了各县市区监督举报电话。这期间我们开展了“飓风”行动,集中查处并通报了一批企业,约谈了一批开发企业和数据分析中介机构。从市场反映看,一些违规行为明显收敛。近期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市场整治行动的再部署、再深入、再加强,要在全市掀起市场整治的高潮。
第二条,关于土地有序供应问题。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土地供应步伐明显加快。随着土地供应的有序增加,将从供求关系上影响并遏制房价上涨趋势。
第三条,关于限价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这条规定还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
第四条,关于网签系统0至负10%的问题。该做法是借鉴了外地的先进调控经验,主要目的是防止预售申报价格虚高。比如,开发企业某套房申报了10000元/平米,这是网签系统默认的最高价,在9000-10000元/平米范围内可正常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低于9000元/平米的,那么网签系统签不了合同。如要在9000元/平米以下的价格签定合同,必须由开发企业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申请,并经过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方能完成网签。该措施并不是不让房价下跌,而是为了不让预售申报价格虚高。
第五条,关于禁止撤备案问题。这条规定在原有的基础进一步收紧了,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炒房行为,不给炒房者倒手机会。应该说,去年和今年稍早一些的炒房者,都有了一些可观的利润,炒房者普遍有抛盘的想法,这条规定关闭了炒房者抛盘的一条途径,有利于市场稳定。
第六条,关于舆论宣传问题。下步将联合宣传公安,对夸大宣传、不实报导扰乱市场的进行惩治。
第七条,关于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问题。房地产调控是当地政府的事情,住建部门是牵头部门。因此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好调控各项举措,防止当地政府被问责。
第八条,关于住房租赁和共有产权问题问题。目前,市住建局与建设银行共同开发建设了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行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目前该平台已开通运行,通过手机即可使用。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意向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与建行进行对接。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一方面,在省内率先试行该政策的基础上,将市中心区锦绣家园等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由中心区扩大到六区城市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由各区分别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在芝罘区等区域再选址新建、筹集一批共有产权住房,扩大房源供应规模,实现常态化供应。
第九条,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通过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