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11004264476g/2018-03912 成文日期: 2018-12-21
发布机构: 福山区林业局 组配分类: 专项发展规划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年)修编规划(印刷稿)

日期:2018-12-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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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

(2010-2020年)

修编规划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林业局

2015年5月

前  言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职责、提升林地管理水平、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好、保护好和利用好林地,对建立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全面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山区林地比重大,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增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突出,林地征占用数量日益增多。为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守住生态红线”的要求,科学、高效、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对全区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总体安排。为此,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十分必要。

福山区共辖4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1个高新技术产业区,1个国有林场(福山林场),311个行政村,我区土地总面积为63093公顷。2011年,福山区林业局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但是,由于调查技术手段、调查成果的保存和运用已不适合当前林地管理,2014年,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4〕31号)和山东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启动了以2011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为基础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在变更调查的基础上,2015年进行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本次修编规划以2014年完成的福山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我区经过调查、调整后,全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为28728.07公顷,其中有林地为27613.8公顷,疏林地为63.03公顷,灌木林地为12.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为194.43公顷,苗圃地为77.8公顷,无立木林地243.73公顷,宜林地为452.21公顷,林业辅助用地26.55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8%。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福山区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福山区林业局

2016年6月20日

目      录

引  言…………………………………………………………………1

第一章  现状分析与评价……………………………………………2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13

第三章  区域布局与利用结构………………………………………19

第四章  林地保护规划………………………………………………28

第五章  林地利用规划………………………………………………40

第六章  实行区域差别管理…………………………………………54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57

附件:1、林地现状统计表

2、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

3、国家级公益林地分保护等级现状统计表

4、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统计表

5、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

6、国家级公益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

7、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8、山东省福山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

9、福山区林地现状图

10、福山区林地结构图

11、福山区林地保护分级图

12、福山区林地利用规划图

13、工作人员名单

引  言

福山区林地变更调查是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对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修订完善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准确落实林地“一张图”,是规范林地管理、强化林地保护、建立林地红线制度、提升林地监管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林地变更调查任务是收集林业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林地变化的资料,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现地调查核实等技术手段,掌握林地变化的空间分布与管理属性变化信息,产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是在林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福山区范围内的林业用地的林地边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确定与完善。变更截止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章  现状分析与评价

1.1 区域概况

1.1.1 自然地理状况:

1.1.1.1 行政区域

福山区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5′-121°22′,北纬37°14′-37°29′。北临黄海,东、南、西与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栖霞市、蓬莱市接壤,土地总面积为63903公顷。

1.1.1.2 地貌类型

福山区属低山丘陵区,总的地势是西部、南部高,东部、北部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势起伏大,切割较深。主要有两列山脉,南一列为峆山卢山脉,大致为东西走向,西一列为磁山山脉;境内大小河流有32条,主要有大沽夹河、清洋河、白洋河、黑石河等主要河流,总长度为403公里;土壤主要为普通棕壤、褐土,土壤质地以壤质土、沙壤土、砂土为主,林地的质量等级大都在二级到三级之间,一级的林地几乎没有。

1.1.1.3 气候条件

福山区属暖温带东亚季风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季风进退频繁的特点。据我区气象部门近10年的统计资料:年平均降水729.2毫米,平均气温11.8℃,平均日照2672.2小时,太阳总辐射114.9千卡/平方厘米。全年相对湿度一般为65%,平均无霜期223天,平均风速4至6米/秒。

1.1.1.4 植被资源情况

全区主要木本植物190余种,草本植物200余种。木本植物中,主要用材、防护林树种:赤松、黑松、侧柏、刺槐、加杨、杂交杨、毛白杨、泡桐等;主要经济树种:樱桃、苹果、桃、杏、梨、板栗等;主要绿化树种:法桐、国槐、垂柳、合欢、雪松、蜀桧、龙柏、白蜡等;主要灌木:黄荆、胡枝子、山合欢等;草本植物有200余种,常见的有70余种,如:芦苇、菅草、野谷草、白草等。

1.1.2 社会经济状况

1.1.2.1 行政区划概况

全区共辖4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1个高新技术产业区,311个行政村,福山交通发达,区政府驻地距烟台港、火车站、飞机场均不足14公里,土地总面积为63093公顷。

1.1.2.2 人口、劳力状况

全区总人口4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26万人,占总人口的47.79%,非农业人口21.0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2.21%。

1.1.2.3 经济发展

福山区是烟台市规划建设的现代化工业城区,近年来不断加快与中心市区的融合,集中培育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特钢制品三大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呈集群化、高端化发展趋势。“十二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福山区牢牢把握发展大势,稳妥应对风险挑战,始终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的良好态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中国市辖区综合实力百强区”称号,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法制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区”等称号。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被授予国家级“绿色食品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福山大樱桃”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张格庄镇被评为“中国大樱桃第一镇”。

福山区劳力资源充足,交通发达,机械化水平较高,农业经济发达,均是发展林业生产的有利条件,但真正投入林业的劳力、机械却很少,目前林业的产值也较低,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1.2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据2015年福山区林地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福山区林业用地总面积28728.07公顷,其中有林地27613.8公顷,灌木林地12.9公顷,疏林地63.0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94.43公顷,苗圃地77.8公顷,无立木林地243.73公顷,宜林地495.83公顷,林业辅助用地26.55公顷。

1.2.1各类林地面积

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27613.8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6.12%;疏林地面积63.03公顷,所占比例为0.22%;灌木林地面积12.9公顷,占0.04%;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94.43公顷,占0.68%;苗圃地面积77.8公顷,占0.27%;无立木林地243.73公顷,占0.85%;宜林地495.83公顷,占1.73%,林业辅助用地26.55公顷,占0.09%。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面积27613.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00%。

1.2.1.1林地面积按权属划分

福山区林业用地面积28728.0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544.6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9%;集体林地面积28183.42公顷,占98.1%。

1.2.1.2林地面积按分类经营体系划分

林地面积按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类经营体系划分:(1)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福山区现有生态公益林地12626.37公顷,占全区林地总面积的43.95%。公益林地面积按保护等级划分:重点公益林地9376.47公顷,占公益林面积74.26%;一般公益林地3249.9公顷,占25.74%。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376.47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74.26%;市级公益林588.04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4.66%;县级公益林2661.86公顷,占21.08%。(2)商品林地面积:全区现有商品林地16101.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6.05%。商品林地面积按地类分:重点商品林面积4356.62公顷,占商品林总面积的27.06%;一般商品林面积11745.08公顷,占商品林总面积的72.94%。

1.2.1.3林种结构分布

福山区现有林种结构分为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三大类。根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纳入各林种范围,上述三项合计面积27613.8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96.94%。另有870.54公顷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未纳入林种结构的面积范围,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06%。

1.2.2林地动态变化分析

对比分析变更前后两期的林地数量(图斑数量与面积)、质量、分布、保护利用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按以下内容分析论述。

1.2.2.1林地范围变化

全区各类林地面积为28728.07公顷,比2012年净增5973.45公顷。

1.2.2.2地类变化

全区各类林地面积为28728.07公顷,比2012年新增5973.45公顷,其中:有林地净增加9052.3公顷,疏林地新增38.87公顷,灌木林地减少27.8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减少3585.57公顷,苗圃地新增61.7公顷,无立木林地新增243.73公顷,宜林地新增163.75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新增26.55公顷。

1.2.2.3土地权属变化

土地权属变化主要是调查因素引起的变化。发生变化的部分集中在商品林地,前期规划土地权属以集体经营为主,本期调整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公益林地基本无变化。

1.2.2.4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变化

(1)生态公益林地变化:福山区现有生态公益林地12626.37公顷,增加33.04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地9376.47公顷,减少100.68公顷;一般公益林地3249.9公顷,增加133.72公顷。

(2)商品林地变化:全区现有商品林地16101.7公顷,增加5554.69公顷。商品林地面积按地类分:重点商品林面积4356.62公顷,减少1446.3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11745.08公顷,新增7000.99公顷。

1.2.2.5林地保护等级变化

福山区现有林地中,保护等级为一级的为0,减少540.55公顷,主要原因是在本次调查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重新对林地进行了界定,所有林地均达不到一级保护标准;保护等级为二级的林地9376.47公顷,增加432.6公顷;保护等级为三级的林地7522.4公顷,减少1368.74公顷,保护等级为四级的林地11829.2公顷,增加7449.54公顷。

1.2.3林地变化原因分析

福山区2012-2014年林地发生变化的面积为20139.07公顷,其中,造林更新引起的变化面积为261.75公顷,占变化的1.3%;规划调整引起的变化面积为4903.19公顷,占比为24.35%;占用征收引起的变化面积为765.34公顷,占变化的3.8%;灾害因素引起的变化面积为64.32公顷,占变化的0.32%;调查因素引起的变化面积为14144.47公顷,占比为70.23%。综合来看,引起变化的因素主要为:调查因素>规划调整>占用征收>造林更新>灾害因素。因为自然老化、树种长势差等因素,会导致林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降,而对林木采伐后,依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重新种植其它树种,能够较好的提高林木成活率、提升林地质量和森林生态效益,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因此,造林更新是导致林地变更的最主要因素。灾害因素,主要是因为天气异常导致的干旱,林木病虫害危害。而调查因素主要是在林地落界、林地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研究不透彻、林地属性划分概念不清等人为错误。

1.2.4存在的问题

1.2.4.1 建设项目对林地需求量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福山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十分迅猛,各项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园区、城镇、道路、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由于福山属于低山丘陵区,耕地资源十分有限,需要林地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而全区林地中,受地理环境、生态区位重要性等用地条件的限制,可供建设项目征占用的林地面积较少。因此,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1.2.4.2 林种结构、林龄结构不尽合理

林种结构、林龄结构反映了林地的利用状况,林种结构、林龄结构的合理分布,能充分发挥林地的利用效能。福山区在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两大体系结构上是基本合理的,但二级林种结构不尽合理,表现在防护林和特用林之间的比例不够协调,防护林比例偏高,特用林比例偏低,特别是风景林数量明显不够。林龄结构上,全区乔木林优势树种龄组以幼龄林、成熟林为主,幼龄林和成熟林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89.19%,中龄林、近熟林、过熟林的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10.81%。

1.2.4.3 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对基础性工作关注较少,2011年之前福山区一直没有编制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致使林地管理无法做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定量控制、定额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效益。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顾此失彼。不合理的征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植物资源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福山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加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管理,已成为林业主管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要从源头抓起,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科学合理的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1.2.4.4 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林地流转有待规范

林业建设与林地保护属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但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导致林业生产工程建设与林地保护难度大。近年来,政府财政对林业投入虽有增加,但还是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另外,近年来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行为迅速增加,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加以进一步规范。

1.2.5林地资源分析

1.2.5.1 林地资源比例高,地域性差异明显

从全区土地利用及其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林地资源地域性差异明显。区内南部、西部、西北部等区域绝大多数为林业用地,有大面积成片的赤松林和黑松林,赤松林是天然的,可以天然更新,黑松林一般是人工栽植的。北部是防护林区,主要是以沿海防护林保护为主;东部、中部是平原、用材林区,主要是发展丰产用材林和具有欣赏价值的风景林;西部、南部是水源涵养、经济林区,主要发展以黑松、赤松、侧柏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以苹果、樱桃为主的经济林。

1.2.5.2 生态公益林分布广,面积达到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福山区十分重视森林生态建设,现有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全区现有公益林面积12593.31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55.35%,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主要分布于门楼水库沿岸和大沽夹河两岸及周边镇街,面积为9477.14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为3116.17公顷。全区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与布局,既达到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又能保证商品林的正常经营,两类林地的面积比例较为科学合理。

1.2.5.3 经济林产业蓬勃发展,林业基础建设成效显著

樱桃和苹果是福山农业的支柱产业。我区果树栽培历史悠久,素有“大樱桃之乡” 、“苹果之乡”的美誉。福山大樱桃被誉为“北方春果第一枝”。近年来,为加快大樱桃强区建设,福山充分发挥本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端特色农业,把大樱桃作为主攻方向,坚持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福山区大樱桃种植面积已突破10万亩,年产量超过4万吨,实现经济收入6亿元。福山已成为全国种植面积最大、产量最高、品质最优的大樱桃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先后获得了 “中国优质大樱桃基地重点县(区)”、“国家级大樱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国樱桃产业最具国际竞争力十强区”等荣誉称号,张格庄镇被评为“中国大樱桃第一镇”。在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估中,福山大樱桃品牌价值被确认为11.77亿元。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的广泛交流,我区还引进了大量的干杂果新品种,如梨枣、冬枣、优质品种板栗及部分优质核桃、葡萄等,均获得成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1.2.5.4 旅游业逐步兴起

区内现有峆山卢寺森林公园、青龙山、芝阳山、福山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全区森林旅游、大樱桃采摘旅游、休闲度假和“农家乐”等得到快速发展,群众的收入也随之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福山区多年来一直重视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为主的保护体系,保护和恢复山林植被,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促进全区森林植被类型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同时,福山区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逐步完善,防火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防火设施配备逐步加强。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体系已基本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有害生物的危害。森林公安、林政管理等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2.1 指导思想与原则

2.1.1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为依据,按照“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旅游兴区、林果富民”的发展思路,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适应福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林地利用结构和方向,科学保护、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促进林业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1.2 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应科学协调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与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林地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

(2)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商品林用地的规模,促进解决林区的“三农”问题,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与协调。

(3)坚持分区实施、分级保护的原则。根据林地保护利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进行林地生态服务与商品生产的功能区划,确定林地的保护等级、利用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4)坚持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的原则。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其他基础设施规划等相协调,并与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其他发展规划相适应,体现经济社会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需要。

(5)坚持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必须节约使用林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做到地尽其用,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

2.2 编制依据

(1)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2)LY、T1821-2009林业地图图式;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2011,审批稿);

(4)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5)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7)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8)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2010-2020);

(9)山东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等;

(10)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3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期限: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准年2014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目标年是2020年。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为福山区行政管理范围,即区域范围内的4个镇、6个街道、1个高新技术产业区、1个国有福山林场,311个行政村的林地;全区土地面积为63093公顷。

2.4 规划目标

2.4.1 规划总目标

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性质、定位和要求,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

2.4.2 具体指标

(1)至规划结束(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达到29343.14公顷,林业用地面积比初期增加615.07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8228.8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7%,比规划初期增加0.9个百分点。

(2)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用途管制。确保生态公益林地面积总量稳定,2014年全区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12626.37公顷,至2020年全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3103.37公顷,增加477公顷。

(3)商品林地实行经营流转。2014年商品林面积为16101.7公顷,到2020年商品林的面积达到16239.77公顷,增加138.07公顷。

(4)规划期末全区林地生产力达到13.5立方米/公顷,比规划初期增加0.5立方米/公顷(规划初期全区林地生产率为13立方米/公顷)。

(5)规划期末全区森林覆盖率为44.7%,比规划初期增加了0.9个百分点。

2.5 规划任务

(1)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确保全区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福山区林地增长空间来源于未利用土地,全区至规划期末(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达到29343.14公顷,比规划期初增加615.07公顷。

(2)以增加森林面积为重点,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等,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全区至规划期末(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8228.87公顷,比规划期初增加615.0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7%以上。

(3)以科学经营为核心,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全区林地利用开发潜力大。在林地面积中,现有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共753.29公顷,占林业用地的2.64%。只要进行科学造林或补植,加强经营管理,可成为生产力较高的林地。据历次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二类调查资料统计,全区林地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为13立方米/公顷。搞好低产林改造和实行集约经营,可大幅度提高林地单位蓄积量。现有生态公益林,树种单调,林分郁闭度低,生态功能十分脆弱,通过封育补植、套种和改造等措拖,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指数将可显著上升。到2020年,全区林地生产力达到13.5立方米/公顷以上;全区森林蓄积量增加到37万立方米以上。

(4)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围绕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区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规划期初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2626.37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9376.47公顷,一般公益林3249.9公顷,至2020年全区生态公益林地面积达到13103.37公顷,重点公益林保持不变,一般公益林增加477公顷,商品林地面积至2020年达到16239.77公顷,较期初增加138.07公顷,商品林地比率达到55.34%。

(5)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三章  区域布局与利用结构

3.1 区域布局

3.1.1 区划方法

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进行分区,目的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利用方向。

布局原则:按照《山东省县级林业区划技术方法》的要求和原则,林业区划以自然条件为依据,综合考虑林业资源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到区间有明显的差异。根据地形的特点类似,土壤条件基本一致,林业布局、林种及主栽树种基本相同,林业经营方向一致,社会经济条件相似的原则,进行分区。

根据上述原则将全区分为三大林区,分别命名为:

北部沿海防护林区

东中部平原防护经济林区

西南山丘水源涵养经济林区

3.1.1.1 北部沿海防护林区

(1)范围:该区位于福山区的北部,包括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八角街道办事处和古现街道办事处,总人口是14.54万,该区自然、经济条件优越,是我区的主要经济发展区。

(2)林业资源现状:该区林业用地面积3356.96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1.69%,其中有林地2909.01公顷,占全区有林地面积10.53%;疏林地面积为32.35公顷,占全区疏林地面积的51.32%;灌木林地为12.9公顷,占全区灌木林地面积的100%;未成林造林地85.53公顷,占全区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的43.99%;苗圃地面积5.69公顷,占全区苗圃地面积的7.31%;无立木林地面积为243.73公顷,占全区无立木林地的100%;宜林地67.75公顷,占全区宜林地面积的13.66%。主要树种有刺槐、黑松、樱桃、苹果、杨树、柳树、紫穗槐等。

3.1.1.2 东中部平原防护经济林区

(1)范围:该区位于福山区的东部和北部,主要包括高疃镇、东厅街道、清洋街道、福新街道、高新区福山园等,总人口为14.34万人,自然条件好,土地利用指数高,是我区农作物高产区。

(2)林业资源现状:该区林业用地面积7011.81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4.41%,其中有林地6815.58公顷,占全区有林地面积24.68%;未成林造林地13.96公顷,占全区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的7.18%;苗圃地面积37.42公顷,占全区苗圃地面积的48.1%;宜林地144.85公顷,占全区宜林地面积的29.21%。主要树种有刺槐、黑松、杨树、柳树、白榆、紫穗槐、樱桃、桃、梨等。

3.1.1.3 西南山丘水源涵养经济林区

(1)范围:该林区位于福山区西部和南部,包括门楼镇、张格庄镇、回里镇等,范围内包括我区国有福山林场,总人口是11.42万人,自然条件:本地区属低山丘陵,境内群山起伏,丘陵连绵,海拔100-600米,七大山系全位于该区。该区是大沽夹河、清洋河及门楼水库的汇水区域,土壤以砂土为主,薄、中、厚层土均有分布,但以薄土层为主。立地条件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防护林地多分布于山丘中上部,平均坡度20°以上,均为水源涵养林,山丘下部多分布经济林。

(2)林业资源现状:该区林业用地面积18259.3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3.9%,其中有林地17889.21公顷,占全区有林地面积64.79%;疏林地面积为30.68公顷,占全区疏林地面积的48.68%;未成林造林地94.94公顷,占全区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的48.83%;苗圃地面积34.69公顷,占全区苗圃地面积的44.59%;宜林地283.23公顷,占全区宜林地面积的57.13%;林业辅助用地面积26.55公顷,占全区林业辅助用地面积的100%。主要树种有刺槐、赤松、黑松、侧柏、樱桃、苹果、杨树、柳树、紫穗槐等。

3.1.2 保护利用方向

3.1.2.1 北部沿海防护林区

(1)建设好海滩林带。在管护好的基础上,对林带的短缺部分及狭窄处,有计划的进行造林、补植。对残次林要逐步更新改建,树种以黑松、刺槐、紫穗槐为主。海滩林带建成后,在北部海岸就能形成一条绿色长城,可有效地控制海风海雾的侵袭。

(2)该区域是福山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是以经济发展为主。该区耕地资源有限,需要林地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在保障沿海防护林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度征占一定限额的林地支持本区域经济的发展。

3.1.2.2 东中部平原防护经济林区

(1)要大力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群的认识,实行谁栽谁有、谁受益的方针,提倡在房前屋后见缝插针栽植树木,养成群众植树绿化美化的好习惯,使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变成风景优美的活动场所。在城区还要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充分利用“四旁”等一切空闲地植树、种花、种草,并在郊区兴建一批有观赏价值的环境保护林,把福山区变成“三季有花,四季长青”的绿色、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

(2)依托福山区大樱桃产业逐渐成熟的优势,发展以大樱桃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在立地条件较差的区域发展以核桃等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

(3)搞好风景区绿化和美化。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人们游览的需要,逐步完善门楼水库自然水源涵养功能区、河滨公园、青龙山、芝阳山风景区等一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美化环境。

3.1.2.3 西南山丘水源涵养经济林区

西南山区是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区,又是福山区主要河流、水库的汇水区。该区域林业生产的重点是建设好山系林带,保护好以黑松、赤松、侧柏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发展好以樱桃、苹果为主的经济林,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1)对中、幼林进行抚育,实施封山育林,不断提高该地区的林分质量。

(2)对低山丘陵实施“围山转”造林工程,对沟谷实行小流域治理,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技术,对低产、低效的果园进行改造。

(3)对以樱桃、苹果为主的经济林加强经营管理,改造低质劣质果园,建立樱桃、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不断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同时依据靠近城郊和丰富的山水林资源优势,结合休闲娱乐景区建设,发展森林旅游,搞好采摘园、农家乐等,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游憩环境。

3.2 利用结构

3.2.1 分类经营

3.2.1.1 公益林地规划

生态公益林是为维护生态重要区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改善和治理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状况而区划的林地。福山区公益林具体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规划期初,福山区公益林面积为12626.37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为9376.4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2.64%,地方公益林为3249.9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1.31%;到规划期末(2020年)公益林地面积达到13103.37公顷,国家公益林保持不变,地方公益林面积增加477公顷。

(1)国家级公益林

福山区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的重点公益林分布在门楼水库、大沽夹河沿岸以及周边镇街。福山区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9376.47公顷,占福山区林地面积的32.64%。到本规划期末福山区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保持不变。

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森林,其他林地地类严格控制。

(2)地方公益林

福山区的地方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山体坡度较陡、土层薄、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恢复的区域以及对保护区域环境和研究发展顶极群落有着极为重要作用的天然针叶林、针阔混交林、珍贵树种等区域,总面积3249.9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1.31%。到规划期末,地方公益林面积达到3726.9公顷,增加47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比例达到12.7%。地方公益林是森林集水区域的重点保护区,也是森林灾害的重点防控区。

对地方公益林要切实提高管护水平,确保林分达到生态功能优等水平,实现城乡园林化,沿河、沿路林带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坡地、丘陵、山地果园化和林木丰产化。

要严格控制征占地方公益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3.2.1.2 商品林地规划

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追求商品林经营实体价值最大化。全区商品林面积16101.7公顷,占福山区林业用地面积的56.05%。其中,重点商品林为4356.62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5.17%,一般商品林为11745.08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40.88%;到规划期末,福山区商品林面积为16239.77公顷,比规划初期增加138.07公顷,重点商品林面积不变,一般商品林面积比规划初期增加138.07公顷。

(1)重点商品林

福山区的重点商品林选择在地势相对平坦、立地条件好、交通方便的区域,主要规划营造樱桃、苹果等经济树种,2014年重点商品林面积为4356.62公顷,占福山区林地面积的15.17%。到规划期末,重点商品林面积保持不变。

保护好重点商品林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2)一般商品林

福山区现有一般商品林11745.0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0.88%。到规划期末,一般商品林面积增加到11883.15公顷,比规划初期增加138.07公顷。

严格控制一般商品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在其保护利用措施上,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和吸收社会集资、企业大户共同投资的机制,要继续加快商品林建设,努力促进商品林发展,发展壮大基础产业和基地规模,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地可持续利用。

3.2.2 林种结构

3.2.2.1 公益林林种区划

在公益林中,二级林种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用林及其他林种。其中防护林面积为11904.52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94.28%;特用林及其它林种为721.85公顷,占公益林面积的5.72%。

根据《山东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要求,福山区国家级公益林林种全部划定为防护林,亚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国家公益林分布在门楼水库两岸、门楼镇、回里镇、张格庄镇。2014年全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376.4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2.64%,规划期内全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保持相对稳定,到规划期末,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保持不变。地方公益林生态区位为瘠薄山地,林种主要划定为防护林,亚林种为水源涵养林。2014年全区地方公益林林种面积3249.9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1.31%;其中,防护林面积为2528.05公顷,其它林种面积为721.85公顷。到规划期末,地方公益林的面积达到3726.9公顷。

3.2.2.2 商品林林种区划

在商品林中,二级林种有用材林、经济林和其他林种。其中用材林面积为63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0.39%;经济林面积为15656.36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97.23%;其他林种382.34公顷,占商品林面积的2.37%。

根据《山东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要求,福山区重点商品林林种包括用材林与经济林。用材林亚林种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为主;经济林林种以果树林为主。规划基准年全区重点商品林林种面积4356.62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15.17%,规划目标年全区重点商品林林种面积维持不变。

根据《山东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要求,福山区一般商品林林种包括用材林与经济林。用材林亚林种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为主;经济林林种以果树林、其它经济林等为主。规划基准年全区一般商品林林种面积11745.08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40.88%,其中经济林面积11299.74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39.33%;用材林面积63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0.22%,其他林种面积为382.34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1.33%;规划目标年全区一般商品林林种面积11883.15公顷,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40.5%,其中经济林面积11437.81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8.98%;用材林面积63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0.21%,其他林种面积为382.34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3%。规划期内一般商品林林种面积增加138.07公顷,其中经济林增加138.07公顷,其他林种及用材林维持不变。

第四章  林地保护规划

4.1 林地保护分级

4.1.1 分级标准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保护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I级: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汇水区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林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之间的林地。

Ⅱ级: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林地、国家森林公园内林地。

Ⅲ级:Ⅰ、Ⅱ级保护以外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未纳入Ⅰ级、Ⅱ级、Ⅲ级保护的林地。

4.1.2 分级结果

根据福山区生态区位和国家颁布的林地保护等级标准,全区林地保护等级分为Ⅱ级、Ⅲ级和Ⅳ级等级。

(1)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利用的区域,福山区列入国家公益林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为Ⅱ级保护,主要分布在门楼水库附近、门楼镇南部、张格庄镇周边、回里镇东南部、高疃镇的中部。现有Ⅱ级保护林地9376.47公顷,规划末期Ⅱ级保护林地保持不变。

(2)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在福山区各个镇街都有分布,包括除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和部分重点经济林,现有Ⅲ级保护林地为7522.4公顷,规划末期Ⅲ级保护林地保持不变。

(4)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在现有11829.2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12444.27公顷。

4.1.3 分级管理措施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与经营,保护河流水库两岸、水土流失隐患严重地区的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4.1.3.1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4.1.3.2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

(1)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利用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方法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

(2)禁止商业性采伐。Ⅱ级保护林地内禁止一切商业性采伐。防护林中成熟林需进行更新采伐的林分,严格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林地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征收Ⅱ级保护林地内的有林地。其他地类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4.1.3.3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

(2)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

(3)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商品房、宾馆、酒店、商场、金融、娱乐等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严加控制,原则上不得占用征收Ⅲ级保护林地内有林地,需要占用征收其他地类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4)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应加以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占地的地类和规模进行定额限制。

(5)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6)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重点商品林地包括重点经济林地和重点用材林地。

重点经济林地主要包括区域内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果品,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这部分林地管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建设务实高效的产业体系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增优势、树品牌、壮产业”的发展思路,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强与北京市林果所、烟台市农科院等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育发展一批管理先进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努力实现“数量、质量、效益”的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快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生产步伐。

重点用材林地主要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大径材培育等,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木材,为纸、板企业提供原料,为社会提供珍贵木材和大径材。这部分林地管理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营水平,定向培育、定向利用,促进用材林基地和企业一体化建设,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可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采伐利用并及时更新造林。

4.1.3.4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

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持森林占补平衡。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或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或破坏的林地要制定还林措施。

(2)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对采石、取土建设项目用地应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确需占用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恢复。

Ⅳ级保护林地中有许多用材林和经济林,应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林粮、林菌、林禽、林药、林畜等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4.2 森林保护

4.2.1 森林保有量

全区现有林地保有量为28728.07公顷,森林保有量为27613.8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8%;到规划末期,全区林地保有量为29343.14公顷,森林保有量为28228.8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4.7%。

围绕不同时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国家、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分别设定森林保有量目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森林资源的增长是通过一部分林地中未成造、疏林地和荒山转为森林的方式实现。从烟台市福山区实际情况分析,今后森林面积的增长潜力主要来自荒山、宜林地绿化。以主要景区周边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为主攻点,加快山区绿化速度,基本建立了山区森林防护体系,形成南北两道防护屏障。同时,有计划地实施山区纯林综合改造工程,运用森林演替规律,通过间伐透光、开启“天窗”、辅助造林等营林手段进行综合改造,适当增加观叶、观花、观果等景观林种比例;对林相不完整、生长慢、景观效果差的残次林,淘汰部分“小老树”,增加适生乡土树种和景观树种比例。采取封山育林、春季造林、雨季造林等措施,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主要道路两侧和城镇驻地可视山头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对损毁山体实施复垦工程措施,综合治理、立体绿化,尽快恢复山体植被、绿化石塘坑和岩崖峭壁。

(1)严格保护森林,积极扩大森林面积。在继续对福山区现有森林资源加强管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建成功能完备的城乡生态屏障,并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蓄积总量稳步增加。

(2)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生态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林分不断提高。生态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经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为确保生态林面积不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凡依法批准的占用征收生态林地,必须异地调整其它林种同等面积的林地来补充生态林面积,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小班面积和位置。生态林区内的宜林荒山,要按规划限期造林。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通过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最后使郁闭度达0.7以上。区内的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内,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阻隔带或营造阔叶树防火林带。对生态林公益林进行重点管护,进行封山育林,禁伐禁牧,完全保持自然状态。

(3)商品林管理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实行高科技、高投入,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地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需要变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经济建设确需占用征收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依法交纳植被恢复费,并在林业部门监督管理下实施异地植被恢复。

4.2.2 森林保护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造林护林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护林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2)加快森林营造,确保森林逐步增长。围绕规划期森林覆盖率目标,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有林地保护。规划期内新增林地造林615.07公顷,通过多种森林培育措施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逐步增加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

(3)加强幼林培育,提高成林率。幼林抚育是成林的关键,不断改善造林、抚育、成林的责任机制,严把全区新成林资源验收关,把造林成林率作为评价各单位造林绿化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严格奖惩。

(4)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征收征用林地许可,并进行异地植被恢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地的行为,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使用林地。

(5)加强森林管护。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新造林地和幼龄林的抚育管理,确保造林绿化效果;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使用效益。

(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严格检疫执法,杜绝重大疫情的人为传播。

(7)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火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处理火灾火情。

4.2.3 林地恢复措施

(1)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是导致林地资源减少的主要形式,因此占用征收林地必须做到依法、有序,并有所节制。通过对全区各镇街林地使用状况的调查分析,综合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及可提供的林地现状,确定各镇街的占用征收林地控制面积数。具体使用时,可以根据当时、当地、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镇街的控制数进行调剂使用,由区级政府统一掌握。

(2)退化林地修复。对低质低效林应积极推广应用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小流域综合整治技术、良种培育改良技术等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新造林要在林地质量评定的基础上,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正确选择树种,科学采用良种壮苗,在林地清理、整地造林等环节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施肥,加强抚育。全区目前有大面积的低质低效林,分布在农业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对于低效林要根据其所处的位置和主导功能,选用育林择伐、带(块)状改造、林冠下更新、间针育阔等措施,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要因地制宜,采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发挥其应有的生态防护效能和经济效能。

(3)临时占用林地恢复。加强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监督和管理,占用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对期满后,暂时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4)灾毁林地恢复。保护林地要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的数量,对灾毁林地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恢复地力及恢复森林植被。

(5)毁林开垦林地恢复。加大对毁林开垦执法力度,限期还林;采取行政、市场等综合手段,引导毁林开垦地逐步恢复林地。

4.3 补充林地

4.3.1 补充林地数量

规划期内通过对宜林荒山、荒地、闲置地进行造林,实现增加林地面积615.07公顷,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4.3.2 补充林地来源 

补充地的来源主要有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宜林地、石坑等。福山区光、热、水等自然条件优越,适宜植物生长,土地自然修复能力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择优配置,做到因地制宜、地尽其用。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沙化及盐渍化严重地区和退化土地综合治理、宜林闲置地整治,以及对未利用地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等,实现补充林地的面积615.07公顷,达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29343.14公顷的目标。

(1)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未列入林地范围适宜发展林业的荒草地、河滩地、裸露土地等未利用地,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宜林地,扩充林地补给渠道,提高土地利用率。

(2)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4.3.3 补充林地管理

对上述补充林地,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发展林业,对于不适于农业生产的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植被改善土壤条件,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对新增林地及时确权发证,依法界定林地,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提高林地稳定性。

(1)对收回的原属于林地的闲置土地、废弃地,由政府部门协调,土地部门划拨,优先安排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对坡度25度以上的闲置土地、废弃地,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发展林业;通过植树造林或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植被,改善土壤条件,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地块还林;对新增林地应及时确权发证,依法界定林地,根据林地所处区域位置进行造林。

4.4 用途管制

4.4.1 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对“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占用的林地数量进行估算,从严控制非基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基础建设项目对林地的占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先期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

4.4.2 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集体林地已经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的要限期还林;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破坏林地行为。

4.4.3 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公益林对本区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建设至关重要,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管控。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地面积和范围,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完善公益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配套补偿标准,加大补偿基金财政预算投入。

4.4.4 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

(1)不允许降级占用林地。即根据占用征收林地的质量等级,进行林地占补平衡时,要补充相应质量等级的林地;且对质量等级为Ⅰ等和Ⅱ等的立地条件好、质量较高的林地要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对Ⅰ等和Ⅱ等质量等级林地的占用,必须占用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不允许降低林地质量等级使用。要保护好现有林地,积极采取相关营林措施,不能将有林地转变为荒山荒地、疏林地或灌木林地,不能将林分质量较好的变为低质低效林。

第五章  林地利用规划

5.1 林地质量分等

5.1.1 分等标准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运输距离,平原地区采用盐渍化程度)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EEQ=∑Vi×Wi(i=1,2⋯⋯n)i=1,2…)式中:

EEQ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

Vi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

Wi为因子的权重(0-1)。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I级(分值≤2)、II级(2-4)、Ⅲ级(4-6)、Ⅳ级(6-8)和V级(9-10)5个等级。

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表

等级值

项目

2

4

6

8

10

土层厚度(

>100

51-100

31-50

16-30

≤15

土壤类型

褐 土

棕 壤

潮土

火山灰土

风沙土

新积土

沼泽土

砂姜黑土

水稻土

粗骨土

碱土

红粘土

山地

草甸土

盐土

滨海盐土

坡度

急、险

坡向

阴坡

半阴坡

半阳坡

阳坡

坡位

平地、

全坡

谷、下

运输距离(

交通区位

≤2

1

2.1-4

2

4.1-6

3

6.1-8

4

>8.1

5

盐渍化程度

≤0.1%

0.1-0.3

0.3-0.7

0.7-1.0

极重

>1.0%

备注:

(1)土层厚度:参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腐殖质层(含泥碳层)厚度、熟化层厚度、耕层厚度、土体厚度指标进行分等;

(2)土壤类型:按《中国土壤数据库》的土壤类型分布,根据各种类型土壤pH值、有机质、全N、全P、全K的含量及其分布特点和宜林程度等进行分等;

(3)坡度、坡向、坡位:按照2004年颁布实行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划分标准,并结合各坡度级、坡向、坡位的宜林程度进行分等;

(4)运输距离:参照《森林经营管理学导论》(朗奎建等,2005)运材距离等级进行分等。

(5)盐渍化程度:参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4)评定等级。

(6)相关因子权重系数

根据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运输距离等6项因子的林地宜林程度差异,确定各自权重分别为:土层厚度0.30、土壤类型0.20、坡度0.20、坡向0.10、坡位0.10、交通区位(运输距离,平原地区采用盐渍化程度)0.10。

5.1.2 分等结果

我区Ⅱ级林地是5834.87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0.31%,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带,以用材林、经济林为主,土层较厚,林地生产力较高,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

我区Ⅲ级林地是17471.46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60.82%,主要分布在山的中下部和交通不便的平原、山坡耕地,土层较厚,保水保肥能力较强,是发展经济林和阔叶防护林的重要区域。

我区Ⅳ级林地是5421.74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18.87%,主要分布在山体中上部,土层瘠薄,生态区位脆弱,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5.1.3 分等管理措施

5.1.3.1 Ⅱ级林地管理措施

要严格控制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察、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域内级质量林地主要地类是有林地,林种以用材林、经济林为主,森林类别以商品林林地为主,包含区域内大部分重点商品林地,一般商品林地,还有少部分地方一般公益林地。该等级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要以大力培育发展重点商品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布局为主,要严格执行重点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不同林地保护等级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5.1.3.2 Ⅲ级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区域内级质量林地主要地类是有林地,林种以经济林和部分防护林为主,森林类别包括以部分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包含区域内部分商品林地,一部分地方公益林地。该质量等级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要以发展商品林,保护地方公益林,优化商品林,加大公益林地低产林分改造与幼林抚育管理为主,要严格执行商品林和省级公益林地不同林地保护等级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5.1.3.3 Ⅳ级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区域内级质量林地主要地类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林种以防护林和少部分经济林、用材林为主,森林类别以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公益林地与地方公益林地为主。该质量等级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要严格保护好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加大公益林地森林保护管理,封山育林,对部分低产林分公益林地可适度改造抚育,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保护管理标准。

5.2 林业重点工程规划(保证重点)

四个林业重点工程:

以门楼水库流域水源涵养林为核心的湿地生态建设;

以峆山卢寺省级森林公园为核心的森林休闲旅游建设;

以城市规划区为核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森林保护工程建设。

5.2.1 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5.2.1.1 门楼水库流域水源涵养造林绿化湿地生态建设

该工程是福山区围绕涵养水源、改善水质,对门楼水库流域荒山疏林地及水库流域湿地实施的生态修复工程。福山区境内门楼水库和内、外夹河是烟台市区的重要水源地。近年来,围绕保护好、利用好门楼水库为全市提供优质充足的水源,对门楼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划,总体构想依托门楼水库及其内、外夹河流域的宝贵资源,对流域范围内的荒山和疏林地进行绿化补植。在门楼水库及主要支流水域范围内,启动人工湿地修复工程,提升水库自净能力。

5.2.1.2 山卢寺省级森林公园为核心的森林休闲旅游建设

充分挖掘我区林地资源、树种资源,发挥森林旅游产品品种丰富、可再生、绿色无污染的优势,利用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以森林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峆山卢寺省级森林公园(含国有福山林场)位于狮子山系,森林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积极争取国家对国有林场扶持政策,对水、电、路进行改造,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争取在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峆山卢寺重建工作,搞好峆山卢寺省级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招商工作。通过峆山卢寺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带动张格庄、门楼镇等地的森林休闲旅游。

5.2.1.3 城市规划区为核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塑造福山城市新形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利用城中宝贵的山水条件,为市民提供休闲旅游场所,提高城市品位,加快森林旅游文化发展步伐,提升林业产业化更新换代的进程。在已完成的青龙山、芝阳山、福山“三山”城市森里公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抓住福山区委、区政府规划建设南部生态新城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机遇,坚持新城建设到哪里、森林建设就跟进到那里。积极实施以消除绿化盲点、提升绿化层次、打造生态景观为主要内容的城郊森林、绿色城镇发展战略,对城区及镇驻地区域周边山体、河流、道路、村庄,进行规划建设,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林,打造一批文化、旅游、休闲、环保于一体的城市森林公园。

5.2.1.4 森林保护工程建设

森林防火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火责任、投入、防范、处置、保障五项长效机制建设,重点落实好“一个体系,加强四项工作”。一个体系,就是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四项工作,就是抓住森林防火的重点和难点,全力强化防火队伍、基础设施、宣传氛围和依法治火四项工作。进一步充实调整防火队伍,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战备素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健全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重点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增加监控点数量,力争到“十三五”结束时,实现全区防护林视频监控全覆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覆盖、高强度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和“从重、从严、从快”的原则,会同各镇街在防火期内积极开展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做到有火必查、有责必究和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方群众。

进一步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控灾减灾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和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到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治)体系,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杜绝新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积极做好以美国白蛾、柳毒蛾、松材线虫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一是全面加强虫害预警。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发布预报和防治警报。二是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对美国白蛾、柳毒蛾等病虫害通过释放白蛾周氏啮小蜂、局部喷药、飞机喷药和树干打孔注药等多种有效防治技术,提高防治效果。三是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盯紧盯牢松材线虫疑似发生地块,对病死树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出现一棵、处理一棵。积极探讨有效防治的新办法、新技术,广泛利用诱捕器、飞防等技术最大限度延缓为害速度、减少传播范围,切实保护好我区的森林资源。

采取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程序办案意识。在林木采伐审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处理上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杜绝人情案,消除执法程序不清的情况;二要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林政科和护林执法大队、林业站、森保站各科室相互协调,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案件中,要相互协调共同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最大程度上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要强化自身建设。执法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熟练运用林业专业知识和准确把握法律程序,依法、准确、有效得处理好每个林业具体行政行为和涉林案件。

5.2.2 重点林业产业体系

5.2.2.1 大樱桃产业

要拓展栽植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努力打造名优品牌,为提高“福山大樱桃”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将“福山大樱桃”打造成全市产业名片。

5.2.2.2 生态旅游业

要利用我区的区域优势,以山合山卢寺、银湖、内外夹河、大樱桃产业等为依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5.2.2.3 花卉产业

要加快栽植面积和集约化程度的提升,建成产品和实用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的功能齐全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花卉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规范、标准、产业政策等政策支撑,促进花卉产业发展的物流、人才培养、种子种苗供应、园艺资材、花药、花肥配套的服务。

5.3 优化结构

5.3.1 起源结构

规划基准年全区天然林现状面积3125.37公顷,占10.88%,人工林现状面积25602.7公顷,占89.12%;规划目标年县域内天然林面积3125.37公顷,占10.77%,人工林面积25889.98公顷,占89.23%。天然林主要树种以赤松、为主,人工林则以侧柏、黑松、刺槐、杨树、樱桃、苹果等为主。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各镇街林场偏远瘠薄山地,人工林则在区域内广泛分布。

5.3.2 树种结构

全区乔木林面积为27613.8公顷。

全区针叶林面积9377.82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33.65%,主要树种为黑松、赤松、侧柏等。主要分面在高疃镇北部、门楼镇西南部、张格庄镇周边、回里镇东南部。针叶林多为纯林,主要是天然林,不利于森林防火。应在针叶林的四周,栽植柞树、刺槐等防火树种。

全区阔叶林面积17883.24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64.16%,主要树种为苹果、柞树、樱桃、板栗、梨、柳树、毛白杨、泡桐、榆树、银杏、香椿等。阔叶林主要是经济林中的果树林,应及时更新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管理果树林。

全区针阔混交林面积609.69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2.19%。主要树种为柞树、火炬树、黑松、刺槐、赤松、侧柏等。应加强管理,及时抚育、锄草、防治病虫害。

区域林种结构简单,树种单一,纯林面积大,尤其是纯松林比重过大、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严重偏低、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易受周围环境影响,森林资源防火压力大、病虫害不断发生,全区纯林面积比例在72.66%以上。规划期内,为合理调整树种结构,要加大区域内树种林种结构优化,大力发展乡土优势树种,加大低产纯林改造力度,增加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应重点保护和培育珍贵树种,提高森林的多样性组成,有效地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同时,人工营造黑松、侧柏、杨树等树种,积极推广混交造林,使森林逐渐向混交林发展。

5.3.3 龄组结构

规划基准年全区乔木林面积为27613.8公顷,总蓄积为36.18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10486.15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56.47%;蓄积89079.432立方米,占总蓄积的83.71%。中龄林843.51公顷,占4.54%;蓄积3871.71立方米,占3.64%。近熟林496.96公顷,占2.68%;蓄积2390.82立方米,占2.25%。成熟林6077.2公顷,占32.72%;蓄积7517.95立方米,占7.06%。过熟林面积666.75公顷,占3.59%;蓄积3560.588立方米,占3.34%。

规划目标年(2020年)全区乔木林面积为28228.87公顷,总蓄积为37万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7000.48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37.52%;蓄积84506.48立方米,占总蓄积的49.71%。中龄林900.3公顷,占4.82%;蓄积12154.05立方米,占7.15%。近熟林520.8公顷,占2.79%;蓄积7030.8立方米,占4.14%。成熟林9730.3公顷,占52.15%;蓄积59471.295立方米,占34.98%。过熟林面积507.19公顷,占2.72%;蓄积6847.065立方米,占4.02%。

在规划期内,要加大幼龄林培育力度,促进林木生长,增加幼龄林蓄积量。为此,规划期内要进行幼龄林抚育,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防护效能,稳定森林群落。水源涵养林伐除的对象主要为病腐木、易于感染病虫害的林木,抚育方式主要为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

5.3.4 林种结构

林种结构规划从“林”的角度,以现状结构为出发点,通过调整方式,对特用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用地结构做出规划。

规划基准年(2014年)全区有林地面积为27613.8公顷,现有防护林面积12626.37公顷,用材林面积63公顷,经济林面积16038.7公顷,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的面积比例为200:1:254.

规划目标年(2020年)全区有林地面积28228.87公顷,其中防护林13103.37公顷,用材林63公顷,经济林16176.77公顷,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的面积比例为208:1:257。

(1)防护林规划

福山区现有防护林的二级林种全部为水源涵养林(不包括疏林)面积12626.37公顷,至期末规划防护林面积13103.37公顷,增加477公顷。

(2)用材林规划

全区用材林面积63公顷,规划期末全区用材林面积63公顷,保持不变。

(3)经济林规划

全区经济林面积16038.7公顷(不包括灌木林),规划期末全区经济林面积16176.77公顷,增加138.07。

5.4 林地生产力规划

5.4.1 林地生产力概况

林地生产力分析评价:应用方差分析等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不同立地条件上森林生产力的差异性,从充分利用林地自然生产力的角度对各种立地的经营利用提出意见。还可应用数学规划等优化方法,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

福山区乔木林地面积为27613.8公顷,蓄积36.18万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为13立方米/公顷。

本区林地利用开发潜力大。在林地面积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要进行科学造林或补植,加强经营管理,可成为生产力较高的林地。据历次二类调查资料统计,全区林地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低。现有生态公益林,树种单调,林分郁闭度低,生态功能十分脆弱,通过封育补植、套种和改造等措拖,到规划末期达到13.5立方米/公顷。

5.4.2 林地生产力提升途径

福山区森林资源建设中仍面临着十分严重的问题:林地管理薄弱,全区每年有一定量的有林地损失;现有森林整体质量持续下降,生产力低下;人工造林结构不尽合理,造后管理不太到位等等。因此,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刻不容缓。《规划》提出,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8228.8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7%以上,林地生产力提高到13.5立方米/公顷。要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实行不降低林地生产力基础上的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对退化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加快中低产林改造,通过结构调整、树种更替、林分抚育、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改造方式,以增加森林保有量,提高林地生产力。搞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实行集约经营,可大幅度提高林地单位蓄积量。

5.4.3 林地生产力规划与管理

5.4.3.1 公益林林地生产力规划与管理

2014年区域公益林地面积12626.37公顷,其中防护林面积9376.47公顷,林地生产力为13立方米/公顷。规划目标年(2020年)区域公益林地面积保持不变,林地生产力达到13.5立方米/公顷。每公顷林地生产力增加0.5立方米。

(1)实施工程造林,造林设计上坚持大力营造混交林。一方面在造林设计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多树种、多林种,乔灌草藤有机结合,大力营造混交林、复层林,增加物种多样性;另一方面是对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引进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尽量设计与原树种不同的树种,多实行块状、带状混交,形成针阔混交林和复层林。最后使生态林郁闭度达0.7以上。

(2)强化未成林造林地抚育。强化未成林林地的抚育管理,尽早促使其郁闭成林,对提高林地生产力意义重大。

(3)加快低效低产林改造。加快引进、繁育、推广、应用适合当地立地条件、速生、出材率高、抗病虫害能力强新树种新品系,更换原来生长慢、病虫害严重老品种、老树种,推进低产林改造步伐。

5.4.3.2 商品林林地生产力规划与管理

规划基准年区域商品林林地面积16101.7公顷,规划目标年区域商品林林地面积16239.77公顷。

管理措施:一是对速生丰产林和重点商品林采取集约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实施工程造林,规模化造林;二是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减少因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实行区域差别管理

根据不同区域的森林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主要是林业行业外部的用地管制规划,目的在于加大林地管理力度,提升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水平,提高林地利用效益。

6.1 区域功能定位

6.1.1 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

发挥临海、临港和腹地广阔的优势,积极融入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与烟台市中心市区的融合,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力与综合竞争力;突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载体地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期内将我区建设成为环渤海经济圈内的重要增长点,建成新型工业化、高效农业化、环境优美化的现代外向型滨海工业城市。

福山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辽东与胶东半岛环渤海湾等自然条件优越地区的林地,其发展方向是大力发展优质经济林和水源涵养林、生物质能源林等。

6.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级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建立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1.3 县域总体规划定位

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性质、定位和要求,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

6.1.4 区域功能分区定位

依据国家、省、县主体功能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情况,福山区全境均为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具备交通比较便利、科技比较发达、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等优势条件,适于建成以高科技产业为引领、结构合理、集约发展的工业区域,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6.2 区域管理

有限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力保障山区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水源地生态林建设、城市森林建设,构筑生态屏障。

6.3 强化调控

6.3.1 强化规划调控能力

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指标和主要任务,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在规划的总体框架内,通过利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逐步实现。

6.3.2 增强规划约束力

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须经省林业厅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政府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安排各类林业生产和森林经营使用林地;要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1 完善规划体系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国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的分解落实,重点是划定林地范围,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功能区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和经营目标。

7.1.1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相关部门此后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7.1.2 严格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订

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应当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经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严禁通过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生产率。

7.1.3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7.2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

7.2.1 创新管理制度

积极启动和开展国有林场,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通过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探索林地经营管理的新经验,提高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7.2.2 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和林权证核发,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和权属,并将权属落实到地块,将面积与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明确的主体。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

7.2.3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负总责,各镇、街、林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负总责。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林场,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指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7.3 加强基础建设

7.3.1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集体、个人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工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保证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

7.3.2 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并建立全区的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加强林地档案管理。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利用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

7.3.3 健全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进行相应奖惩。

7.3.4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在区林业局内,设立林地管理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镇街林业工作站、护林执法大队等林业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做到:

(1)管理和执法机构及人员经费统一由区财政解决;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

(3)加强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山东省福山区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年)

修编规划工作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义先

副组长:王光辉   孙建文   刘  强   孙巨青

二、外业调查小组

I组: 王光辉   张绪庆   王明慧   李翔飞   陈家彬

栾炳祥   谢福成   吴  龙   李桂芳

Ⅱ组:孙巨青   王瑞祺   于跃东   冯天明   张先成

张宝珠   吴国兀   曹延存   周啸虎

三、内业小组

王瑞祺   王明慧   张绪庆   李翔飞   于跃东

四、规划编制人员

王瑞祺   王明慧   张绪庆   李翔飞   于跃东

五、审核人员

林义先   王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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