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13-00067 成文日期: 2013-07-09
发布机构: 福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涉企保证金

福山区执行的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日期:2013-07-09 00:00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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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现将本地区执行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公示。

详见附件:1.《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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